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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局主要职责
发布人:admin  来源:信访局  发布日期:2015年01月04日

1. 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、区政府来信、来电,接待来访,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,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报告来信、来电、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。

2. 承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、区委、区政府及领导批示交办、转办的信访事项;根据区委、区政府领导的意见,向有关部门、镇(场)转送、交办有关信访事项,检查、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。

3. 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;配合职能部门会办、督办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。

4. 检查、指导、督促各乡镇(街道)、区级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的信访工作,开展信访宣传和研究工作。

5. 为来信、来电、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,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、矛盾化解工作。

6. 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、来访、来电反映的情况,征集、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,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。

7. 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,提高信访工作质量,加强信访队伍的自身建设,开展信访专兼职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,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;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,指导信访工作实践,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。

8. 配合公安、武警等部门处置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、集会、请愿活动,依法维护信访秩序。

9. 按照《信访条例》规定,对有关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。